丁玉华,青岛离婚律师,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,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,深厚的法律功底,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“正直、诚信、敬业”的执业理念,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,勤于钻研法律、善于总结经验。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,办案严谨认真、庭审经验丰富、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,势必亲力亲为,勤勉尽责,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。
一、离婚调解书中的财产分割可以再审吗
人民法院发现离婚调解书财产分割部分有错误的,有权指令下级法院再审。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离婚调解书财产分割有错误的,可以申请再审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第一百九十八条;法院决定再审
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,发现确有错误,认为需要再审的,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。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,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,发现确有错误的,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。
第二百零一条;调解书再审
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,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,可以申请再审。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,应当再审。
第二百零二条;离婚判决不得再审
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、调解书,不得申请再审。
二、离婚案件调解的程序
一般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,均认为原、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,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。
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,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:
调解动员阶段。
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,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,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。
协商调停阶段。
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,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。
调解结束阶段。
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,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,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,调解即告成立。
通过分析知道,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。但如果是财产分割的调解,发现有错误时,法院可以责令下级法院再审。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。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,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。
一、民法典中诉讼离婚孩子怎样判
离婚后,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双方协商,协商不成就交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第一千零八十四条;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
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
离婚后,不满两周岁的子女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子女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
二、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确定
父母协议离婚时,双方自主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。如果实在难以确定的,建议可以按照法院判定的以下方法:
1、两人的生育能力
比如一方已经做了绝孕手术的,那么另一方可以多照顾一点。
2、两人的经济收入
既然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,都希望孩子能够健康成长,那么可以从双方的经济收入差别进行选择。
3、两人的文化水平
为保证孩子的文化教育,可以将孩子协商交给文化程度较高的一方。
4、两人的工作性质
比如一方要经常出差、早晚班等,难以顾及孩子的,那么可以考虑将孩子归于另一方。
5、两人的生活习惯
比如一方生活习惯是日夜颠倒,那么为孩子的健康成长,可以考虑给另一方抚养。
6、孩子的生活环境
这点可以看双方的居住地,谁的住所基础设施更全、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,即可考虑为抚养人。
7、两人的父母意愿
双方离婚后,单靠一方很难抚养孩子,所以双方的父母也可以作为重要考虑的因素之一。
通过上述分析知道,依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,但是双方协商,协商不成再交人民法院判决。如果读者有哪些法律问题要了解的,可以到进行咨询